各相关单位:
根据《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青财教〔2015〕50号)等有关规定,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青岛市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项目
(一)国内发明专利授权: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,每件资助5000元。
(二)国外授权发明专利:
1、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:依照PCT规则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日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PCT专利申请,每件资助1万元;
2、国(境)外授权的发明专利: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的国(境)外授权发明专利,分别按以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,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,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。在美国、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,每件资助5万元;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,每件资助3万元。
(三)有效发明专利:申请日为2012年、2007年、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,满5年,给予1600元资助;满10年,给予6000元资助;满15年,给予13000元资助。
二、资助申报
(一)需要提交的材料
1、属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,需提交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份,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《2017青岛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》(附件2)。
2、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,需提前办理“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”,请符合条件的有效发明下载《2017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》(附件3),填写后与2017年缴费收据复印件一起于12月22日下午5点前交至行政楼306,并将《2017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》(附件3)电子版发送至sdkdcgk@163.com,过期视为放弃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申请。
3、对于共同申请的专利项目,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申请人(专利权人)的,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,需填写纸质版委托书(附件1)。
4、有符合条件的国际PCT专利申请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请单独联系知识产权科。
三、受理时间及注意事项
1、有效发明专利受理截止日期:12月22日,过期不候;
2、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受理截止日期:2018年1月16日,届时未取得授权证书原件的发明专利可于2月26日进行补报一次,提交材料同上。
3、请专利发明人将相关材料交至各单位科研秘书处,由科研秘书汇总并按照申请表顺序排序,申请表纸件(附件2、附件3)需加盖学院公章,电子版发送至:sdkdcgk@163.com,请各单位务必按时将材料报送行政楼306室知识产权科,过期不候。 联系人:韩韬略 86057619
科研处
2017年12月18日